0515-萬安演習

2013.05.15萬安演習,請注意~
說到萬安演習,又讓我開始沉思。(最近連莫名的事情都沉思,以後要用沉思者的pose出場了)

沉思的點就是...萬安演習是什麼?要幹嘛?

 

萬安演習為「中華民國臺澎金馬地區全民防衛防空演習」之代號,其依據為「防空法施行細則」的第2條:「全國防空事宜,除由國防部主辦外,關於民間協助防空事宜,由國防部協調內政部督導地方政府負責執行之。其業務區分,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定之。」

全國民防事宜由內政部主管民防行政,國防部主管管制運用,關係到其他部會的事項則由內政部會同各相關部會辦理。警政署為內政部所屬業務主管機關,負責執行各項民防行政工作,下轄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警察局,分別掌理各項民防行政及業務事宜,指揮監督所屬各民防任務團隊。此演習自1978年起,每年舉行一次,並於演習代號後加上編號以玆區別,例如:2010年代號為「萬安33號演習」。演習目的是為了有效運用民力,發揮民間自衛自救功能,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以達平時防災救護,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,以落實全民國防之目標。全國共分為北、中、南、東、金、馬,六大地區。採異時異日方式分區進行演練。

萬安演習共分為兩階段。第一階段為防空疏散避難,自發放緊急警報起至發布解除警報信號為止,為期30分鐘。第二階段為搶救災害,亦為期30分鐘。演習期間依據「民防法」第21條:「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,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,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、燈火、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。」演習時,民眾及各機關、學校、團體、公司及廠場必須配合實施,若違反疏散避難命令者,並得依同法第25條規定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
--節錄自網路

 

另外,今天是萬安演習36號,而36號是指「102年全民防衛動員(萬安36號)演習」為強化動員準備具體作為,驗證動員效能,運用「動員、災防、戰綜」三合一會報聯合運作機制,結合行政院「102年度災害防救演習」合併辦理,整合資源,提昇演習效益。

 

總而言之,避免被罰3萬~15萬,大家記得要停車熄火關音響,然後跑到屋簷下躲30分鐘。以上

 

 

好啦,我Google完之後,還是不瞭xMYhKd+MLaWtgiINz4L5sRvkHIg=.gif

沉思完了((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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